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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政策
时间: | 2014-12-26 | 编辑: | 【 【打印】【关闭】 访问量:

入馆须知:

1.读者进入服务区须持有效证件(身份证、工作证、学生证、老年证、军官证、本中心借书证等),按要求进行登记,无有效证件又不能证明身份者,谢绝进馆。

2.衣冠不整、穿拖鞋者不得入馆。

3.随身携带物品请存放在指定地点。

4.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、危险品入馆,严禁在馆内吸烟和使用明火。

5.不得携带食品进入书库和读者服务区。

6.不得在馆内娱乐和从事买卖交易等与查阅书刊资料无关的活动。

7.保持馆内安静,请勿大声喧哗,手机请置于静音状态。

8.请爱护书刊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,若有损坏须按规定赔偿。

9. 请维护馆内卫生,请勿在馆区乱贴乱画及乱扔纸屑、果皮等杂物。

10. 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规定,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管理。

开馆时间  

借还书、科技阅览室:周一至周五 8:30—12:00 14:30—18:00

书刊库:周一至周五 9:00—12:00 14:30—17:30

信息共享空间:周一至周日 8:30—12:30 13:30-18:30

办证须知 

一、办证  

1、院内读者:持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办理,须交一寸近期照片1张。  

2、院外读者:  

个人借书证:持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(研究生需持研究生处介绍信)办理,须交一寸近期照片1张,押金200元;无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者,须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、一寸近期照片1张,押金300元。

集体借书证:持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,指定持证人,交纳押金500元。

二、核证 

读者所办借书证有效期一年,每年的对应日核对,届时持本人借书证办理核对手续,逾期未核自动停借。

三、挂失与补办 

借书证丢失,应凭本人有效证件及时挂失。挂失一周后申请补办,须交一寸近期照片1张。  

四、退证  

还清所借书刊、缴清欠费后,可凭借书证办理退证手续。经查核按章注销借书证后,退回押金。

借阅须知 

一、凡持本馆办理的个人借书证、集体借书证及馆际互借证者,均可在本馆借阅图书。

二、无借书证者,凭本人有效证件可在馆内阅览,但不能外借图书。

三、本馆出借图书只限于普通图书。凡期刊、报纸、画册及工具书一律不外借,仅供在馆内阅览。

四、每证限借中文图书5册,外文图书2册;借阅期限为一个月。

五、读者所借图书期满如需继续使用, 须办理续借手续。但所借图书如有他人预约,则不予续借。续借时间最长为一个月。

六、读者所借图书如已借出, 可办理预约登记手续,待图书归还后,通知预约读者来馆借阅。  

七、读者所需书刊本馆未收藏时,可为读者办理馆际互借或建议馆藏购买。  

八、读者所借图书必须按期归还,凡逾期不还者,按相关规定罚款。  

九、借书证丢失,应及时来本馆办理挂失手续,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,均由持证人负责。  

十、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。  

十一、读者每年应按时核对借书证,未经核对者停止借阅图书。  

十二、凡不遵守本规则者,本馆有权收回借书证,取消其借书资格。

入库须知 

一、为方便读者查阅文献,本馆书库实行全开架服务。  

二、读者须持借书证方可入库,没有借书证的读者,须持本人有效证件(身份证、工作证、学生证、老年证、军官证等)方可入库。

三、读者携带的书包、手袋及书刊,不得带入书库内,请存入指定的地点。  

四、读者入库查阅书刊后,请将书刊放回原处。

五、请保持书库内卫生、安全, 严禁在书库内吸烟、点火。

六、读者如需借出图书,请到借书处办理出借手续。  

七、不遵守入库规定者,视情节给予批评或取消入库资格。  

 罚款与赔偿

一、 为保证图书正常流通、保证每个读者的公平权益,对每种图书都实行限时借阅,逾期不还者,均按此规定罚款。  

二、 读者借书逾期,每册图书每超期一天,罚款0.1元。  

三、 读者借阅书刊,不得污损、圈、点、批注、折角、撕毁图表照片等,如有违反者,视损坏程度酌情处理。  

四、读者遗失或严重污损书刊,无法赔偿相同版本时,可按下列办法赔偿:  

    1. 期刊单行册或合订册,科技刊按全年价的3倍赔偿;文艺刊按全年价赔偿。  

    2. 图书按原价的5~10倍赔偿。  

五、遗失书刊赔款后又重新找回者,可凭赔款收据来本馆办理退款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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